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港口货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制造。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塔筒及配件制造和销售,钢结构制造安装,光伏发 电钢结构支架制造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 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410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理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担保为公司预计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主营业务顺利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92,301.88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9,469.7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5.2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等值14亿人民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迅猛发展,涉及的外汇规模进一步扩大,且近期汇率波动较大,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等值14亿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等值25亿人民币,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汇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使用规模进一步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增加。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定期、择期)、掉期(互换)、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产品。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等值25亿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签署外汇套期保值相关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6、其他: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公司主要在银行外汇衍生品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市场风险: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外汇衍生品到期或择期交割时,合约汇率与交割日市场汇率差异将形成实际交易损益并冲销重估损益的累计值形成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交易方案将以外汇资产为依据,严格审查相应的进出口采销合同,合理规划外汇资金计划并适时选择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差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确保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业务背景为前提并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以降低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1、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及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本次增加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匹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付海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付海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海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及监事会对付海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付海斌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杨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杨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琦女士,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长、集团战略采购中心采购经理、辽宁阜新基地总经理助理,现任辽宁阜新基地总经理。
杨琦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惩戒,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部分内容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蔡萌、原独立董事孙文纺、原独立董事许峰、原独立董事栗胜男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并且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长金鑫先生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37,749,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部分内容。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依据其在公司负责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相关薪酬考核绩效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5-6,提案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11:30,下午13:30-16:30)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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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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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部分内容。2023年度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负责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相关薪酬考核绩效领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6,698,30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82,088,349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65,999,835.15元,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892,064.48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9,107,770.6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合计762,429,965.11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762,429,965.1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前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001号)。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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